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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 帮 |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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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18:0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新高考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我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计划在2017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体育特长类:艺术类曾有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曾有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三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八名(限个人项目)。
  (三)参加“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高中组)并获省级决赛及以上级别各奖项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数为70人。具体如下表:
  四、报名方式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浙江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②本人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表(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③本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选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④本人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限1500个字(词)以内。其中报考翻译(英汉口译方向)、阿拉伯语专业的个人陈述须用英文撰写,报考小学教育(英汉双语方向,师范)专业的个人陈述须用钢笔手写。
  五、选拔程序

  六、录取办法
  1.翻译(英汉口译方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不能低于第一段分数线;阿拉伯语、小学教育(英汉双语方向,师范)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不能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2.入围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志愿填报时须以第一志愿填报学校。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 =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选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面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往届生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科目合二为一,并按平均成绩计算。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成绩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至3月9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9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及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15日-3月16日;
  4.面试时间:3月25日或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入围考生名单公布及面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8日起。
  八、收费标准
  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九、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纪委全面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1-88219523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进行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299号(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4380
  学校网址:http:// www.zisu.edu.cn
  招 生 网:http://zs.zisu.edu.cn
  微信公众号:zisunews、zisuxsc
  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
  浙江外国语学院享有本简章最终解释权。
本文来源于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
监制:吴文建 余新花
编辑/制作:白羊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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