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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浙大海洋学院2017届校内免试研究生推荐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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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6: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2014〕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浙江大学《关于推荐2017年免试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学校免研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海洋学院2017届校内免试研究生推荐实施细则。
一、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海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阮啸   
副组长:陈丽
成 员:孙志林冷建兴楼章华贺治国马忠俊韩军赵川平陈庆
秘 书:袁雯静
申诉联系人:陈丽(Tel:0580-2092592      E-mail:chenli@zju.edu.cn)
二、推荐条件
1、符合学校制定的当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2、按专业培养方案已获得总学分不少于125学分,经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3、外语水平优秀,学习成绩优良,名列专业前茅者;
4、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如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等;
5、推荐免试直接攻博者,外语成绩应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80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五级;
6、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由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7、受过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推荐。
8、经本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上交学院。
三、推荐方法:
1、专业成绩按照前三年主修专业平均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划定入选名单;
2、各类加分项目见附件;
3、面试成绩由各专业面试小组给出,以一定比例记入最终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后最终总成绩由以下公式决定:
最终总成绩=(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20*70%+复试成绩*30%)*95%+各类加分*5%
其中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是五分制,复试成绩为百分制。
5、学院根据各研究所上报名单,以专业为单位,经审核后最终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并公示。
6、推荐名额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办法和应届毕业生人数、前一年硕士生招生人数、重点学科等情况分配。
四、推荐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某个学校确定为免试生者,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外推生联系到外校未被接受的,可以报名参加浙江大学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该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予以优先录取。
2、免试生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具体规定由当年学校、学院通知为准。
五、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海洋学院
                                              2016年9月12日








附:加分计算
1)科技、文体比赛记分办法

项     目
一等奖
(1-3)
二等奖
(4-6)
三等奖
(7-8)
鼓励奖
优胜奖
备注
全国级比赛
科技类
10
6
4
2
上限12分
文体类
8
4
2
0.5
省级比赛
科技类
6
4
2
1
文体类
4
2
1
0.5
校级比赛
科技类
4
2
1
0.5
文体类
3
2
1
0.5

注:校级比赛根据学校名次,团体比赛主力以100%计,替补以不超过50%计(具体由领队、指导老师确定)。

2)发表科技、学术论文、专利发明、实践等成果记分办法

项     目
第1作者
第2-3作者
第4-5作者
备注
科技、学术论文、专利发明、实践等成果
SCI、EI
全文收录
20
10
5
上限30分
摘要收录
15
7
3
一级
8
4
2
二级
4
3
1
著作权
4
3
1
实用新型专利
4
3
1
发明专利
9
6
3
国家级科研、实践项目
优秀
10
6
3
结题
5
3
1
省级科研、实践项目
优秀
4
3
1
结题
3
2
1
SRTP、NSEP等科研、实践项目
优秀
3
2
1
结题
2
1
0.5

注:相关成果如果与所在专业无关,以50%记分。

3)干部考核记分办法

                       干部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次数
干部职务类别
2次
1次
0次
校、院学生会主席,本科生党支部书记,社团负责人(海洋协会、海洋学院传媒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正职)
10分
5分
1分
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本科生党支部副书记,社团负责人(海洋协会、海洋学院传媒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副职),班长、团支书等;
6分
3分
1分
本科生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成员、校级主要社团负责人等
2分
1分
0.5分
其他校级组织或社团负责人
优秀:3分
良好:1分

注:
①考核由学院组织,每学年考核一次。
②学生干部必须要在该职务上担任一年以上者才可以记分。晋升到现有职务不满一年的,按前一职务计分。
③取最高职务加分,多职位不累计加分。

4)社会实践获奖记分办法

项   目
全国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优秀论文
省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优秀论文
校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优秀论文
备注
社会实践
10
8
5
按上限计一次


5)优秀青年志愿者记分办法

星级
五星
四星
三星
二星
一星
青年志愿者
10
8
4
2.5
1

注:40-70个小时为一星,70-150小时二星,150-200小时为三星,200-250小时为四星,250小时以上为五星。

6)特殊表彰记分办法

项   目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备注
特殊表彰
12
8
5
每年只记一次,最多计20分

注:包括省级及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无偿献血(有无偿献血记录的,以2分计)。以及学院认可的其他特殊表彰。同一项表彰只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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