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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创青春”浙江省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将于今年上半年在温州医科大学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事安排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本届大赛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三类竞赛: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2.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3.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实施步骤
竞赛分动员部署、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实施。1.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各高校按照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部署,建立本校竞赛的组委会、评委会,明确竞赛步骤和评审标准。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2.校级竞赛阶段(2月底—3月底)。各高校举行本校预赛并准备作品参加省级竞赛。3.省级竞赛阶段(4月上旬—5月下旬)。组委会将在4月上旬举行复赛,5月下旬组织省级终审决赛。4.总结表彰阶段(6月)。省级竞赛组委会将评选表彰“创青春”浙江省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和团体,并在此基础上选定作品上报全国竞赛组委会。 三、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一)参赛资格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省级决赛当年的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二)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竞赛项目所属类别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所属领域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类别。2.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具备参赛资格、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止计算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3.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具备参赛资格的,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四、相关要求
(一)参赛作品数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按照已创业和未创业分类申报,两类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浙江大学申报作品不超过30件,获得浙江省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优秀组织奖的高校(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和承办高校(温州医科大学)不超过20件,其他本科院校申报作品不超过12件,高职高专院校申报作品不超过6件(以上名额含独立学院)。 2.创业实践挑战赛。浙江大学申报作品不超过6件,其他本科院校申报作品不超过4件,高职高专院校申报作品不超过2件(以上名额含独立学院)。3.公益创业赛。浙江大学申报作品不超过4件,其他本科院校申报作品不超过2件,高职高专院校申报作品不超过1件(以上名额含独立学院)。(二)请各参赛学院统一制作本院参赛作品,封面采用白色铜版纸,作品申报书需与作品装订在一起,于3月20日前将本校选送参赛作品(一式三份)、作品申报书(一式三份)、作品汇总表、统一送至校团委吴宗笋老师处,同时发送作品汇总表电子版至电子邮箱936637790@qq.com。纸质作品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三)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设金、银、铜奖,公开答辩“最佳创意奖”、公开答辩“最佳表现奖”。其余两项赛事设金、银、铜奖。本届竞赛设优秀组织奖、最佳进步奖。(四)本届竞赛参加答辩人数最多为4人,获奖证书上填写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最终参加省级决赛答辩人员须为“创青春”浙江省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作品申报书上填写人员。(五)本届竞赛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活动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校团委联系。联系地址:本部食堂三楼团委办公室联系人:吴宗笋联系电话:0571-8821304电子信箱:9366377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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